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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要知足的前提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要知足的前提有哪些

 

开发商入行商品房预售的,可以及时的归笼资金,解决建房资金不足的题目。

     因此,现实中,不少房地产开发商都会选择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入行预售,但此时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法律中要求需要知足划定的前提才行,那到底商品房预售要知足的前提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入行详细了解吧。

     一,商品房预售要知足的前提有哪些(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进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入度和竣工交付号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治理部分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治理部分和土地治理部分登记存案。

     二,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怎么走(一)订立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办署理人办理,但必需有书面委托书。

     (二)登记存案。

     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号起30号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治理部分和土地治理部分办理登记存案手续。

     (三)收取预支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入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开发商收取的预支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号起90号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治理部分和土地治理部分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在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去去处于上风地位,购房者对于商品房的信息几乎是全无所闻,为了保证自己的正当利益,购房者有必要先搞清晰法律中划定的商品房预售要知足的前提,若开发商不具备预售的前提,那么对其销售的商品房,最好就不要往购买,不然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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