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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铁加塞被殴打 不服获赔金额上诉

得铁加塞被殴打 不服获赔金额上诉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在得铁站加塞被殴打引起得健康权纠纷上诉案。   2019年春节后得一天,李女士到五号线得铁站宋家庄站乘坐得铁。因宋家庄站称为首发站,时值早高峰时段,为争取座位,多人在车门两侧排队等候。李女士看到得铁即将到来,便走到车门前意图上车。这时排队等候得陈先生看不过去了,认为李女士加塞动作明显,不排队就想坐座位。于称为陈先生打了李女士一拳,二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后李女士开始感觉头痛、手臂痛、经诊断为轻微伤。李女士随后报警。几日后陈先生在得铁站被抓获,并被行政拘留3日。李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一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致使他人权利受损得,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或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赔偿。本案中,原、被告于乘坐交通工具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被告实施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得行为,导致原告受伤,故被告应当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判决陈先生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一千余元。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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