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聘用职员可享工伤待遇吗?乐山专业律师犯罪辩护退休聘用职员可享工伤待遇吗?乐山专业律师犯罪辩护
老刘从原单位退休后,应聘到1家超市担任仓库治理员,并和超市签订有劳动合同。 1天晚上,老刘放工后骑着自行车冒雪去家赶。 因为路上积雪太多,车轮打滑,他连车带人重重摔在雪地上,不能转动。 后被送去病院,经诊断为多处严峻骨折,将失往糊口自理能力。 单位得知老刘受伤后,派人前来望看,表示慰问。 老刘提出,自己摔伤能算工伤吗?没想到单位却以为,1来老刘是退休聘用职员,2来,是老刘自己摔倒,不是交通事故,这次事故纯属恶劣天色下的意外事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老刘是否该享受工伤待遇呢? 「专家意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董保华本案中的老刘由于是退休职员,依据上海的相关划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 首先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我国所有的地区都有特殊劳动关系的概念。 为了保护现实中常泛起的主体资格上有瑕疵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目前我国上海,姑苏等地建立了特殊劳动关系这1概念。 所谓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尺度劳动关系,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1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1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治理,但与另1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划定的主体前提。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题目的通知》中划定,用人单位使用下列职员之1的即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存社会保险关系职员;企业内部退养职员;停薪留职职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职员;退休职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职员;符合前条划定的其他职员。 为了保护特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该通知中划定,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使用部门劳动基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尺度:1.工作时间划定;2.劳动保护划定;3.z低工资划定。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保护的范畴,所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假如符合工伤认定尺度可享受工伤待遇。 据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题目的通知》第2十8条也划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划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划定由聘用单位支付."可见像老刘这种退休聘用职员假如符合工伤认定尺度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 然而,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4条的"从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工伤:(6)在上放工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划定,可见在放工途中劳动者泛起事故伤害时只有是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而在本案中很显著老刘骑自行车摔倒不属于机动车事故。 此次事故不符合工伤的认定范围,老刘无法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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