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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等部分关于无锡市离休职员、老红军统筹医疗治理办法得通知乐山专业律师刑事案例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等部分关于无锡市离休职员、老红军统筹医疗治理办法得通知乐山专业律师刑事案例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共同制定的《无锡市离休职员,老红军统筹医疗治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各地,各部分结合实际情况当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离休职员,老红军统筹医疗治理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为了入一步完善离休职员统筹医疗的治理,确保离休职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轨制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中关于"离休职员,老红军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医改前原渠道解决,支付确有难题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匡助解决”的精神,结合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无锡市离休职员,老红军统筹医疗治理暂行办法》(锡委发〔2000〕29号)中碰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范围  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团,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等)以及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全体离休职员,老红军(以下简称离休职员)。

      二,资金征缴  1.征缴尺度  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原则上按照离休职员上一年度人均医疗费实际发生额,考虑当年增减因素,确定当年统筹医疗费征缴尺度。

    详细筹资由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分根据实际测算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从2005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的征缴尺度调整为每年每人2万元,企业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的征缴尺度仍维持每年每人1.5万元;离休职员遗属(无工作的配偶)统筹医疗费的征缴尺度维持每年每人1100元。

      2.征缴办法  除由财政全额安排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的单位外,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采用先缴纳后使用的办法,由离休职员所在单位按实有人数及征缴尺度于每年3月和7月份两次向市地税部分缴纳。

    单位缴费确有难题的,由主管部分或资产经营(团体)公司协调解决;主管部分或资产经营(团体)公司解决不了的,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津贴。

      企事业单位改制,破产,封闭,转让或撤销时,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3〕54号)划定一次性提取离休干部用度,同一上缴市离休干部用度财政专户,这些企事业单位不再纳进地税部分征缴范围。

      三,资金治理  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纳进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治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财政全额安排单位的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由同级财政部分划拨至市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财政专户;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由市政府委托地税部分同一征收后直接缴进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财政专户。

    市财政部分根据支出需要,经审核后将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划拨至市统筹医疗用度结算中央(以下简称结算中央)。

      四,医疗待遇  1.离休职员因病就医,在下列范围内的医疗用度由"离休职员统筹医疗费”支付。

      (1)用药范围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无锡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和《无锡市离休职员用药补充目录》执行。

    《无锡市离休职员用药补充目录》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订,并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无锡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调整而及时调整。

      (2)医疗服务举措措施范围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院观察床位费。

    离休职员住院床位费按不超过干部病房尺度支付(报销),特需病房不属于支付(报销)范围。

    门(急)诊留院观察床位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尺度支付(报销)。

      (3)诊疗项目范围按江苏省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执行。

    体内安装的人工器官,置放的医用材料,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经批准入行同种异体器官,组织移植(如肾移植,骨髓移植等)用度,按基本医疗保险划定的自付比例再下调十个百分点支付,该用度不设上限。

      2.离休职员就诊免收挂号费。

      3.离休职员住院空调费按划定的支付渠道报销。

    离休职员医药统筹费和相关用度上缴市离休干部用度财政专户的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离休职员的住院空调费,在相关用度中列支,并由新的治理单位负责报销。

      4.离休职员遗属(无工作的配偶)享受退休职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离休职员在市区范围内因病持IC卡和医疗证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病院就医,享受四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治疗,优先配药”,处方不得外配。

      6.离休职员因公外出或赴外埠投亲时患病,应到当地医保部分认可的一级以上(含一级)病院诊治。

    治疗结束后,凭病院的病历资料,用度清单,有效票据,由所在单位或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干部治理服务中央)核实后到结算中央审核报销。

      7.离休职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埠病院(当地医保部分认可的病院)治疗的,应按划定办理转诊手续。

    未经批准,自行往外埠诊治发生的医疗用度不予报销。

      8.市区异地安顿在外省,市栖身的离休职员患病,由所在单位为其指定当地医保部分认可的一所二级以上(含二级)病院和就近一所一级病院就诊(职员名单和指定病院报结算中央存案)。

    其医疗用度凭病院的病历资料,用度清单,有效票据并由所在单位或市委老干部局核实后到结算中央审核报销;安顿在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内的离休职员,在当地医保中央确认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两家作为定点病院,在非选定的定点病院发生的医疗用度不予报销。

      9.每位离休职员除在医保定点病院外还可选择1家就近医保定点 卫生服务中央门诊就医。

      五,用度结算  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算中央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病院和定点 卫生服务中央实行医疗用度总量控制,即按划定结算医疗用度,采用总额预支制;结算中央每月结付医疗用度的85%,剩余15%待医疗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后支付。

    医保定点 卫生服务中央医疗用度结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

      六,统筹医疗治理  各职能部分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紧密亲密配合,共同做好离休职员的统筹医疗治理工作。

      市老干部治理部分负责做好离休职员的思惟工作,使他们支持,配合离休职员统筹医疗治理工作;匡助协调离休职员医疗用度的筹集,医疗服务和治理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分制定《无锡市离休职员用药补充目录》。

      市地税部分负责做好离休职员统筹医疗用度的征缴工作。

      市财政部分负责离休职员统筹医疗用度的财务治理,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视治理;协助制定《无锡市离休职员用药补充目录》。

      市卫生部分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病院,定点 卫生服务中央及其医务职员医疗行为的治理,保障离休职员医疗服务质量,并委托结算中央详细治理离休职员统筹医疗用度;负责制定《无锡市离休职员用药补充目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协助市卫生行政部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监视工作;协助制定《无锡市离休职员用药补充目录》。

      结算中央详细负责离休职员医疗待遇治理的经办工作,严格按照协议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病院和定点 卫生服务中央实施治理(详细办法另定),组织实施考核和监视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分析离休职员统筹医疗的运行情况,发现题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分汇报,并做好离休职员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病院和定点 卫生服务中央负责对离休职员医疗工作的治理,努力进步医疗服务质量。

    离休职员就诊必需核对证照;坚持因病施治,公道检查,公道治疗,公道用药的原则;加强对门诊常规用药的使用治理,准确把握处方用量,急性病3-5天量,慢性病7-14天量;严格执行收费尺度;设立举措措施和前提较好的离休职员专用门诊室和挂号,结算,取药专用窗口,加强医疗技术气力,配备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医务职员为离休职员诊治,做好日常巡诊服务工作。

      七,考核和赏罚  1.根据《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质量治理考核暂行办法》,结算中央每半年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病院和定点 卫生服务中央考核一次,并入行按期和不按期的专项检查,视考核情况结付剩余15%的医疗用度。

      2.在考核和检查中,一经发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病院和定点 卫生服务中央有违规操纵的行为,将核减违规金额;情节严峻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与其暂停结付离休职员医疗用度。

      3.离休职员必需按划定就医。

    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归违规金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监视治理  由市委老干部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物价局,离休职员代表,病院代表组成离休职员医疗用度监视治理小组。

    监视治理小组负责监视离休职员统筹医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治理。

      九,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无锡市离休职员,老红军统筹医疗治理暂行办法》休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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