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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占有连续(又称“占有连锁”)_离婚冷静期

特别提示:占有连续(又称“占有连锁”)_离婚冷静期

 

特别提示:占有连续又称“占有连锁” 概念 ① 所谓“占有连续”,即“有权占有的连续”,指从所有的“前占有人”1直到“现占有人”,有权占有1直延续,不曾中断。形象点说就是,产生有权占有的各个法律关系连成“1座桥”,把有权占有1直输送到“现占有人”处,“现占有人”相对于占有连续关系中的“所有前手”均成立有权占有。 ②如前所述,“基于债权成立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仅对债务人成立有权占有。但在“占有连续”中,“基于债权成立的有权占有”却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对其债务人之外的所有“前手”均成立有权占有。 举例 例1:甲将其A房屋出租给乙,交付了房屋。经过甲的同意,乙将A房屋转租给丙,并交付了房屋。①丙基于承租权对房屋成立有权占有,系“基于债权成立的有权占有”,但因为“占有连续”,丙不仅对其债务人乙成立有权占有,对其债务人之外的所有权人甲亦成立有权占有。②在甲、乙租赁合同以及乙、丙租赁合同有效存续期间,甲对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2:甲将A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乙未经甲允许,将房A屋出卖或出租给丙,并将房屋交付给丙。①丙对房屋成立“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但因为“占有连续”,丙不仅对其债务人乙成立有权占有,对其债务人之外的所有权人甲亦成立有权占有。②在甲、乙之 买卖合同以及乙、丙之买卖租赁合同有效存续期间,甲对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3:甲村将1块土地通过发包为乙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间,乙将该土地出租给丙,租期10年。①丙基于租赁合同所生债权对租赁的土地成立有权占有,但因为“占有连续”,丙不仅对其债务人乙,而且对所有权人甲亦成立有权占有。②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丙的承租权存续期间,就该土地,甲对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要件 对照上述3个例子成立古有连续须3个条件:中间人乙对所有人设立租赁、买卖、他物权等法律关系成立有权占有;②现占有人丙自中间人乙处基于设立租赁、买卖、他物权等法律关系成立有权占有;③中间人乙“有权利”将其直接占有移 转给现占有人丙。关键是“有权利”3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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