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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区别有3: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3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3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1、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3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3、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a.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b.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3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3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c.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4、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1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1并转让给第3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之家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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