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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没效从合同效力怎么确定------离婚律师刑事律师房产律师合同律师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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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购房后,有的房东想用房屋作典质取得贷款,但是有时候尚未办理房产证,对于这种情况,有的房东很迷惑是否可以用购房合同作典质。

     那么,毕竟房地产买卖合同做典质可以吗?有什么法规效果呢?今天,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

     1,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对第三人没有价值,不能典质(1)根据法规划定,典质物的范围有: 1,典质人1切的房屋和另外的地上定着物。

     2,典质人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另外的建筑物。

     3,典质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典质人1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典质人1切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另外的财产。

     6,依法能典质的另外的财产。

     (二)典质物的禁止范围: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1切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病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的教育举措措施,医疗卫生举措措施和另外的社会公益举措措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拘留收禁,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典质的财产。

     所以合同是不能作为典质财产的,实践中,也不会有人会接受合同作为典质,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即便典质了,典质权人也无权要求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该合同典质权根本无法实现。

     二,即使用房地产合同作典质,也是没效的担保合同,没效的后果有: 担保合同没效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典质,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

     但担保合同的没效并不能必然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如,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划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没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详细情况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没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了债部门的二分之1。

     2,主合同没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没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了债部门的三分之1。

     所以,是不能用房地产买卖合同作典质的,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对第三人是没有价值的。

     即使典质,也是没效的担保合同,根据双方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假如您还有任何的法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详细标题入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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