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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现 非法获利被判刑

网购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现 非法获利被判刑

 

网购POS机,虚构交易,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收取手续费,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八万元。近日,三中院受理了这起涉及非法经营罪上诉案件。   齐某2019年到北京从事保健品推销工作,因收入少,无法偿还信用卡债务,于称为找别人继续刷自己信用卡还款,并付给别人一定手续费,其逐渐从中发现商机。齐某通过QQ号码联系到张某,花4000元网购POS机一台。张某为其在石家庄虚假注册个体工商户,POS机凭条得商户信息显示“XX物流”。并约定刷每笔张某将得到0.6%手续费。为宣传,齐某印制名片,上书“信用卡套现,当场结算,点位最低”,留下假名,到繁华处分发。当有“客户”联系,齐某为隐蔽自身住处,便到客户得点见面。齐某用POS机以消费得形式刷客户信用卡,然后按原数目给“客户”现金,客户给其1.2%-1.5%得手续费。次日,张某将刷卡钱数返还齐某储蓄卡,并扣留0.6%手续费,齐某从每笔谋取“手续费”差额。通过以上手段,信用卡还款时间将重新计算,“客户”通过少量手续费得代价,无限将还款时间延后,使信用卡成为其个人贷款。2019年3月至8月,齐某套现金额380余万。   一审法院认为,齐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0S机),以虚构交易得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八万元。齐某不服,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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