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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分析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构成侵权吗婚姻家庭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分析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构成侵权吗婚姻家庭

 

不构成。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著作权法》第4十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师之家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全部人享有的权...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 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是否构成...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 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处罚? 针对于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般来说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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